法律事务办公室

法律事务办公室

法律事务办公室职责

1.对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。

2.参与起草、审核学校及校办产业的重要规章制度。

3.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,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。

4.负责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工作。

5.参与校办产业的合并、分立、破产、投资、租赁、资产转让、招投标及企业改制等涉及学校投资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。

6.参与学生申诉处理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工作。

7.接受校长委托、代理学校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,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、联络工作。

8.开展法律咨询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。

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构成

人员构成

职务

办公地点

办公电话

陈 豪

科 长

党政办公楼129室

88491128

吴 钊

六级职员

党政办公楼129室

88491128

惠 兰

科 员

党政办公楼129室

884911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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